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粤卫办〔20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粤卫办〔2014〕27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我省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现将我委组织制订的《广东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广东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2016—2020年)
进一步健全“行动”示范区创建、复查体系,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行动”示范区实行复查制。创建满3年的“行动”示范区,第四年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行动”示范区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行动”示范区称号。
资料来源: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