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卫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2年是我市开展新农合工作的第10年。2003年我市在番禺区开展新农合工作试点,2005年起在全市所有农村地区实施新农合制度。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取得了我市农村合作医疗50年历史上最好的成绩。
农民参合率不断提高
2005年,我市在实施新农合制度第一年实现镇村覆盖率100﹪,农民参合率达到71.7﹪,超过我省当年提出参合率50﹪的目标;2006年参合率达到86.2﹪,提前4年实现了省原定的2010年85﹪的目标;2007年达到94.7﹪,2008年达到99.4﹪,2009年达到99.7﹪,2010年起实现参合率100﹪,超过省提出参合率巩固在98﹪的目标,做到了全体农民“应保尽保”。
筹资标准不断提高
2005年,实行新农合的各区(县级市)人均筹资标准分别在39元~100元之间,全市人均实际筹资额只有65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仅为31元。各级政府以逐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适当增加个人缴费标准的方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2011年,人均筹资标准已分别提高到322元~452元,全市人均实际筹资额提高到371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76元,分别为2005年的5.7倍和8.9倍,超过深化医改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我市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30元的指标要求。2012年筹资标准再提高到不低于32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40元,实际筹资额达到389元,各级财政补助达到293元。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11年与2005年相比,新农合平均最高补偿限额从7000元提高到10.42万元,参合农民在镇卫生院、区(县级市)医院和区(县级市)以外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从40﹪、30﹪、10﹪以上提高到75﹪、65﹪、50﹪以上,保障模式不断优化,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从保大病、保住院发展成为住院统筹加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大额费用病人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在村卫生站看病减免收费,并将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纳入补偿范围,实施了农村居民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肝硬化等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和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衔接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了农村残疾人康复保障,形成了完整的农村居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现了全体农村居民应保尽保、病有所医。
我市同步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农合制度建设,着力改善了农村就医条件、提高了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成了农村30分钟医疗服务圈。参合农民住院率已由2005年的3.58﹪上升至7.99﹪,有85﹪的参合农民选择就地住院治病,其中,在镇卫生院住院比例达到了50﹪,形成了“农民小病不出村,基本医疗在基层,大病才到大医院”的良好局面。由于有了新农合制度的医疗保障,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意识,改变了就医习惯,由过去的“小病扛、大病挨”转变为现在有病主动求医,春节期间患病也及时上医院,一改过去历史上在春节期间镇卫生院无人看病住院的状况。
基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有力
我市高度重视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通过建章立制确保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农民医药费用。2005年市、区(县级市)按照《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资金管理的财务制度,在财政部门设立了资金专门账户,资金实施封闭运行,建立了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执行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在村委会公示补偿情况。市、区(县级市)两级卫生、财政、审计部门每年都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几年来,我市未发现有侵占、挪用、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衔接医疗救助和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
2006年我市出台《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试行办法》,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资助其个人参合缴费,将康复治疗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100﹪参加新农合。
2009年,我市民政、卫生、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农村低保、五保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困难群众住院医药费中的自负部分再给予80﹪的救助,在享受新农合补偿基础上获得全市统筹的医疗救助,确保农村救助对象100﹪有新农合医疗保障。
率先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工作
我市新农合正式运行以来,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建设,先期以番禺区作为试点,依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网络,由保险公司向各定点医院派出驻院代表,及时为出院的农民办理医药费用报销。至2008年底,全市实行新农合制度的区(县级市)已全部将新农合报销业务交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承办,提高了工作效能、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享有“番禺模式”的盛誉。我市成为全国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的示范点,2010年,卫生部和中国保监会在我市召开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现场交流会,推广我市这一工作经验,确定我市及番禺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工作国家级重点联系地区。2011年3月,贡儿珍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在全国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议上介绍我市新农合工作经验。
工作成绩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群众衷心拥护
2007年,番禺区被评为全国新农合先进试点区;2009年,番禺区卫生局、从化市卫生局获得“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2010年,广州市机关服务年活动办公室面向公众开展市直机关最受群众欢迎“四服务”实事的评选活动,由市民在大洋网和广州日报投票,市卫生局的新农合和农村卫生工作在87个候选项目中,以获票数第7位入选我市30项最受群众欢迎的“四服务”实事。
2012年我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100﹪,筹资水平比2011年有所提高,补偿方案更进一步优化,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多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