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12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它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精神卫生法》为我国庞大的精神疾病患者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华医学会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已达1亿人以上,其中有5700万人属焦虑障碍患者。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压力的加剧,患有精神疾病的状况愈发严峻。根据最新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精神疾病总患病率高达15%,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中国疾病总负担的20%。而精神科医师的奇缺、精神病学领域的继续教育和科研项目的匮乏、精神疾病治疗的长期性,使我国精神疾病的防治工程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亟待一部《精神卫生法》为这一群体提供人道主义关怀和法律保障。
《精神卫生法》中关于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件多次被媒体曝光,精神障碍“非自愿住院治疗”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争议。尤其令人发指的是,有的地方官员为了“维稳”,竟然违背本人意愿,将本来并没病、只是性格倔强的越级上访者或“缠访”者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或有少数为了争夺家庭财产的公民将亲属送进精神病院。这些行为,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严重侵犯,但由于无法可依,导致此类事件频频发生,且始作俑者往往难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对此,很多法律界、医学界人士普遍认为,《精神卫生法》中关于“自愿住院原则”,本身就是最大的进步,“被精神病”现象将有望得以终结。
《精神卫生法》中相关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精神卫生法》在确定住院治疗自愿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即: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这无疑有利于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会对自己以及他人造成伤害。此外,为确保贫困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精神卫生法》还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仍有困难的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优先给予医疗救助。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文关怀。
实现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目的就在于此,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显得更为重要。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