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挹渊) 为推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启动了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几年来,萝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将其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构建和谐萝岗的着力点,及时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为牵头部门的医改领导机构,制定出台了医改相关配套文件,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改革重点,全力推进医改各项工作。
3年多来,在省、市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萝岗区医改工作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总体要求,五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 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萝岗区已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和水平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96.2%,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97.74%(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视为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
■ 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在基层全覆盖。萝岗区除按国家规定在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外,还在全省率先将非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全部配备使用国家、省基本药物和市增补129种药物,并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完善。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队伍建设,实现了城区每万人口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显著提高。萝岗区在全市率先将城乡公共卫生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到人均40元,除按照广州市要求,实施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外,还增加了爱国卫生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在区属各医院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惠民措施、探索平价医疗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012年,萝岗区选取了区中医医院作为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单位,组建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医院管理理事会,制定了相关章程,不断加大医院自主经营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对独立、相互支持的新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萝岗区在2012年3月开展的广州市医改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一的好成绩。区医改工作受到省、市相关部门充分肯定,许多经验和做法作为先进典型向全省、全市加以推广。
萝岗医改亮点
■ 2012年医改考核全市第一
2012年3月,在广州市医改办组织的医改综合考评中,以97.86的总分名列全市第一。
■ 成功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2012年10月,顺利通过卫生部专家组现场考核,成功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 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做法作为示范案例全市推广
实行“三级考核、两级统筹”的基层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模式。机构绩效奖金区级统筹分配,机构统筹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用于行政管理指标考核,使得绩效考核成为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抓手。
■ 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覆盖
2009年,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取消15%药品加成。2010年底, 萝岗区在全省率先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纳入实施范围,相关差额由政府给予补助,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覆盖。
■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率先在全市实施“紧密型”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以夯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为村卫生站核定人员编制,纳入镇医院编制管理,由镇医院全面接管村卫生站,负责村卫生站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的统一管理,统筹镇村两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萝岗区医疗卫生支出情况
2009年以来,萝岗区财政对医疗卫生支出累计达到11.4亿元,其中卫生基础设施建设4.76亿元,经常性医疗卫生支出6.64亿元,经常性医疗卫生支出增长比例远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