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
《意见》指出,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意见》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在改革补偿机制方面,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对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费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同时,明确要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偿和控费作用,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规范药品采购供应;以及落实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等四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在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激发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优化运行管理等措施。
《意见》强调,要加强试点组织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2012年选择300个左右的县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力争2013年上半年总结评估,形成基本路子,为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打好基础。(来源 卫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