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民市本名移民市。在清顺治年,两王入粤后,大肆屠戮,在城中驻兵牧马,战马逾万,豢养于西山,三四里内禁止耕种,而该地野草成苦,清兵特收辽东草料种植于此(今名马鞭草),当时该处为山坟野地。
顺治十年(1653),藩司胡章调任,上疏劾奏两王纵兵扰民。清廷下令马厩迁往郊外,顺治十七年耿继茂移驻福建,居民将该地开垦为种植园,种菜植桃,故该地又名为桃源,(今桃源上、下街、桃源坊处),现该地附近仍有洗马涌(驷马涌)等名称。
顺治、康熙年间,郑成功以台湾为基地,高举反清旗帜。郑成功屡派兵袭击沿海各地,并联系沿海渔民和水上居民,互通消息,清军因而频频被袭。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发布“迁界令”,下令从山东至广东沿海居民内迁50里。清廷派科尔坤侍郎来粤,负责海禁。科尔坤在三年内反复派人巡边,将沿海(包括新安、香山、东莞、新宁、番禺等地)渔民、水上居民、村民全部迁到广州,划地为界,分期向内迁移。将沿海迫迁界内的房舍田地概行拆迁,田地禁止耕种,严禁出海捕鱼,以杜绝人民与台湾郑氏政权的联系。反抗迫迁的人,更惨遭清兵杀戮。沿海民众,仓卒迁移,野栖露宿。一时流离失所,妻离子散,不少人死亡于迁徙路上。在居民迁出家园后,清兵立即毁屋烧庐,掘坟作堑,五里一堑,十里一台,人为地造成一条千里无人的海岸线。
当时广东巡抚李士祯,下令各县分别安置迁入的渔民、乡民。并准许他们搭棚建寮,暂行在泮塘西村附近寄寓。当时这一带仍是水乡,流浪人家多以捕鱼虾捞海产以为生计,拿到第一津以西一带出售,日久成市,故得名“移民市”。官府后为安抚民心,改称“宜民市”。
清廷的强行迫迁,引起人民强烈反抗。康熙七年(1668),广东巡抚王来任体察民情,上疏请求清廷允许迫迁居民返回原住地。第二年,清廷允许部份地区迫迁居民返回。但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廷平定台湾后,才废止“迁界令”。翌年,才由官府发出告示,允许被迁居民全部迁回原籍,及允许渔民出海捕鱼。
记录着这段苛政的“宜民市”石匾,而今收藏于广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