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12月3日上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对无法证明婚育状况的流动育龄夫妻,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为其办证。(2012年12月4日《人民日报》)
最近,“办理准生证要签字盖章40多次”、“新婚夫妇为办准生证奔波两地长达3年无果”等新闻颇受关注,准生证变成了“折腾证”。其实,准生证是《生育服务证》的通俗叫法。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办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主要有两个用途:孕期保健;给新生儿上户口。
犹记得,在孙志刚事件后,部分公安干警心存顾虑,对一些治安问题视而不见,不敢管也不想管。少数干警中甚至流传着“主动干是找死,不干是等死,与其找死不如等死”这样消极的说法以及由此表现出消极心态。笔者担心,准生证办证员会否受到类似的影响,进而产生抵触情绪,消极对待自己的职责,该管的不管,得过且过,随意办准生证?
事实上,在有关办理准生证的报道和评论中,已经有了妖魔化办证员的倾向。不断妖魔化办证员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而且只会进一步加剧办证员和被办证人的信任危机,无益于办证环境的改善。试想,如果被办证人都对办证员持不信任态度,就会导致两种可能:一是被办证人想方设法讨好办证员,甚至给办证员送礼,以求办证员违规办证;二是被办证人以敌视的态度对待办证员,动辄指责、怒骂。
目前,我国有2.3亿流动人口,若这些人都要从工作、居住地跑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确实太折腾了。在国家生育政策不调整,没废除准生证的现实前提下,服务型政府能够做到的,是调整现行准生证不合理的办理程序。真诚希望准生证办证员既不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也不要有消极心态和做法,该管的还是要管起来,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被办证人。当然,除准生证外,各地政府也应考虑流动人口在婚检、孕检等方面提供服务。
(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