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光
广州不少大型超市没有对临过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而这类食品也常被作为赠品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不知情的消费者很容易“吃亏”。这种情况很快有望改善。广州市工商局制定的《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将于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3月13日《南方日报》)
无独有偶。3月12日,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正式公布“广州新生儿出生缺陷问题”民调显示,近半市民对媒体报道的近年广州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的问题表示认同;至于导致出生缺陷率上升的因素,三成以上市民认为主要是“问题食品太多”和“污染严重”。虽然专家明确表示这是一个误区,出生缺陷率上升主要是因为当前缺陷干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能监测出越来越多异常病情。
按规定,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临过期食品就意味着其有效期进入“倒计时”,过了这个时期则可能会变质而不能食用。对于商家来说,能否及时将临过期食品销售出去,事关利润盈亏、生意得失。而设立专区,加大了食品安全系数,过期食品逐步减少并向零迈进,从源头上治理了过期变质食品流向市场、流向消费者。
食品如果超过保质期仍在售卖,属于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权的范围。“问题食品10倍赔偿”写进《食品安全法》并付诸实施后,将激发“买假”热情。报载,广东一男子在超市工作了6年之后,因与顾客起纠纷被投诉被迫离职。于是开始在超市购买过期的包装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10倍赔偿。短短两个月约50次的索赔经历中,80%都从超市方成功拿到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共赚得万元以上。
可见,超市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有三方面作用,一是警示商家,对食品要定期检查,多为消费者考虑,同时也保障自己;第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了不必要的商品买卖纠纷和欺骗消费者行为的隐患;第三是为了发挥全社会共同监督的作用,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当然,有业内人士质疑,一般超市对于过期食品会退回供应商,超市并不承担这部分损失。而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细节,这些专区会否形同虚设,甚至变成商家做秀?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更详细或者更严格的可操作性的执行细则。但无论怎样,超市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是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