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李芬(化名,40多岁)无证办黑诊所,行医十年,还拿退烧药给人治皮肤病,结果,一针毙命,害死一位老太太。近日,黑医李芬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据悉,这是翔安区首例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4月28日《海峡导报》)
老太太死于非命,我们表示同情和哀悼,又对黑诊所及黑医生表示愤慨。然而,老太太一针毙命,绝不止是黑诊所的错!
黑诊所及黑医生之错。黑诊所是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黑诊所就医环境差,消毒设施简陋,甚至无消毒设施,消毒效果不佳或者不消毒,在诊治过程中容易发生交叉感染,最大的危害就是传染疾病。另外,黑诊所就医安全得不到保证,行医者一遇麻烦就人去室空玩“消失”,逃之夭夭。而黑医生是没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行医资质,对医学知识也是似懂非懂,很容易造成误诊误治,进而发生医疗事故,危害患者生命安全。黑医生在黑诊所行医,是草菅人命、昧着良心做人,出医疗事故被法治是罪有应得。
医疗监管部门之错。从2003年起,黑医李芬便在翔安区马巷镇无证开办私人诊所,为他人治疗风湿、跌打损伤等疾病。因此有理由质疑,要是相关部门早日取缔这家黑诊所,就不会发生害死老太太这起悲剧了。或许监管部门会辩解,黑诊所非法执业者常常着便装行医,不建立门诊日志,不开处方,而且租房营业,药品异地存放,甚至不断变换行医手法、执业地点,卫生执法人员即使抓了个现行,也只能按照规定,没收其医疗器械及药品及处以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这并不能使非法行医者伤筋动骨。要我说,若老太太换作是监管人员自己的亲人,监管部门大概就不会闪烁其词、不作为了吧。
患者之错。既然明知这些诊所没有合法手续,为何还去看病呢?这简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拿自己宝贵的生命当儿戏。不过,这个错,我觉得是可以原谅的。省钱、方便,是低收入人群选择黑诊所的主要原因。谁也知道大医院好,但麻烦还花钱,看一次感冒至少都得花费上百元,而且还要排队挂号、排队交费,甚至做一些无谓的检查。
其实,黑诊所之所以难根除,既有市场需求,也有利益驱动,全国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的生命大过天”,不管困难多大,政府监管部门都应履行好职责,加大对黑诊所的打击力度,可以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对于开办者没有医师资质的黑诊所,坚决取缔;对于有医师资质的人员,经过培训充实到社区医院;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市民小病到社区医院,大病才去大医院;完善医保,普及医保,实行异地医保。
(曾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