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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巧“拒贿”
古人巧“拒贿”
古人巧“拒贿”
发布时间:2015-09-18
经常听到一些党政官员感叹,现在送礼之风太盛,拒贿成了一门“必修课”。闲时翻阅古史典籍,发现自古以来官吏就饱受行贿之困扰。那些才情四溢的官场中人,竟在拒贿的同时写下了无数经典篇章,留下众多拒贿的故事。在深入反腐倡廉的今天,重温一些古代廉吏的拒贿“法术”,对于我们弘扬为官清廉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不失为一剂良药。
早在两千五百年前,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氓》中有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意思是说,我让你找辆车来,把我的嫁妆一齐带走。这里的“贿”字,仅仅是指财物而已。但是到了隋朝,“贿”字的含义就变了。《隋书·炀帝纪下》中说:“政刑弛紊,贿货公布”,这句话里就含有了私赠财物而行请托之意。可见,“贿”字的名声不好,已有一千多年历史。
历朝各代,均有官员贪赃受贿的现象存在。但那些廉洁的官吏,他们不仅明令禁止行贿之风,而且做到了身体力行。
唐代白居易不仅是一位著名诗人,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官员,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通过自己的诗歌作品向社会公布个人收入与财产的古代官吏。刚入仕途时,白居易担任政府机关校书郎,是个抄抄写写的文秘,他在诗中说:“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途,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因表现不错,升为左拾遗,工资翻了一番,作诗:“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接着,外派到苏州任刺史:“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随后,白居易调回京城,为宾客分司,工资已是他刚入仕时的十倍:“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最后,为太子少傅时,工资最高,而且工作还相当清闲自在:“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做闲人。”一直到了晚年,退居林下,回到洛阳履道里他的大宅子里颐养天年,领到百分之五十的养老金:“寿及七十五,俸占五十千。”白居易用这样的方式,不让别人有行贿的机会,也没给自己留受贿的空间。
北宋宰相王安石善于诗文,一个地方官以为他肯定喜爱“文房四宝”。为投其所好,那人给他送去一块砚石,并当面对他说:“这块砚真好!”王安石问:“好在哪里呢?”那人答曰:“呵之可得水!”王安石一口拒绝,笑吟道:“纵得一担水,又能值几何!”对方见状,不得不带着砚石羞愧地溜之大吉。
明朝时李汰才华横溢,颇受朝廷重用。他虽然身居要职,但在钱财面前毫不动心。一次,李汰到福建省主持秋试。抵闽后,许多考生连夜上门行贿通路,被李汰一概拒绝。第二天,在科场的门上,高悬着一幅大匾,上面题诗一首:“义利源头识颇真,黄金难换腐儒贫。莫言暮夜无知者,怕寒乾坤有鬼神。”明朝永乐年间,监察御史吴讷奉命赴贵州巡视,返京途中,贵州地方当局派人追送百两黄金。吴讷不启封,挥毫在礼盒上题诗回绝。诗曰:“萧萧行李向东还,要过前途最险滩。若有赃私并土物,任教沉在碧波间。”言下之意,即使你勉强塞给我了,到前边我也要扔掉,绝不会收受带回。持金者无奈,终于悻悻而返。
清代张伯行在福建和江苏任巡抚、总督时,极力反对以馈赠之名,行贿赂之实,并写过一篇禁止馈送的檄文:“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事,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此文言简意赅,浩气凛然,表现了他对拒礼拒贿的深刻认识。这种严于自律,堂堂正气,使行贿纳礼之辈望而却步。张伯行正是凭借着这种坚定的为官立场,成为了“清廉刚直,政绩卓著”的楷模,从而彪炳史册。
不可否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行贿受贿行为,祸国殃民,毒害灵魂,败坏民风,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决不允许的。但是,个别利欲熏心的贪婪者,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干着贿赂的罪恶勾当。然而纸包不住火,他们的可耻行径终究会被揭露出来,最终受到了严厉的制裁。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的时期,有人专门写了《受贿戒》一诗,劝诫那些意志不坚的官员:“明含着笑,暗张着嘴——芝麻勾西瓜,鸡肋换火腿,小鱼钓巨龟。送香烟,熏黑你的肺;送美酒,腐蚀你的胃;送美食,堵住你的嘴……洁身的,沾你污秽;上钩的,拉你下水;得意的,牵你犯罪。甜在表,毒在内,同志啊,劝你莫受贿!”
然而,拒绝贿赂的方法有很多,有的棒打送礼,有的题文自勉,有的明牌警告,有的厚谢婉拒。这些方法都很有效,也一直为后人赞颂和学习。我们从古人的拒贿方式中不难看出,拒贿关键是自己要树立“以廉为美,以贪为耻”的人生态度,才能做到“风吹云动星不动,水涨船高岸不移”,才能始终保持一颗廉洁奉公之心,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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