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赵国雄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教授
尽管屠呦呦研创的青蒿素是以西药而不是中药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看其原材料青蒿毕竟是中药,东晋葛洪的《肘后备急方》中青蒿提取等应用的记载,为屠呦呦研创新药提供了灵感。因此,在至今仍未有中药通过具有世界权威的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审批,尚未能正式进入国际市场的大环境,屠呦呦获诺奖可以为中医走向世界提供有益启示。
启示之一:在药物治疗病症的选择上,应该选择现代医学医学面临的疑难杂症。
屠呦呦是在诱发疟疾的疟原虫对奎宁等常用药已经产生了抗药性,恶性疟疾对人类杀伤力极强的背景下,以中药为原材料研制成功了对疟原虫抑制率达100%的抗疟新药青蒿素,使全球数亿人受益,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FDA对这样的治疗疑难杂症的新药持鼓励态度,替代医学的研究也希望在天然药物中寻找治疗疑难杂症(如肿瘤、艾滋病、白血病等)的突破口。所以FDA的注册、审批相对较快。按FDA惯例,新药注册前的筛选及临床前实验室实验与动物实验就需2至10年;审批前的三期临床试验需时更长;审批时还要对新药上市后的表现作进一步评价,审批成功率约五千分之一。1998年,我国有治疗心血管病的复方丹参滴丸、国家级抗癌中药威麦宁胶囊等5项列入重要国家化示范项目,目前丹参滴丸已通过FDA二期临床,威麦宁也已FDA注册。
启示之二:在生产工艺上,应该以指纹图谱为质量标准。
中药按自然属性分类绝大多数是植物药即草药,还有部分动物类和矿物类。最早以立法形式规定指纹图谱作为质量标准的是《欧洲经济共同体草药制作规范》:“如果草药含有几种药食同源植物或制剂,并且不可能测出其中每一个活性成分的稳定性,那么药品的稳定性应由合适的指纹图谱来决定。”这一规定,使长期以来中药难以解决的质量控制得到根本性改变。因为中药(或复方)指纹图谱是一个半定量的、具有专一性的成分特征谱,能全面地反映出植物药(尤其得中药复方)本来的活性特征或化学特征,能很好地体现植物药制剂的均一性、稳定性,从而在整体把握中药,也能使安全的中药制剂从形式上确定下来,保证不允许有毒性成分超标或未知成分的出现,保证中药产品的稳定性、临床疗效的重现性。所以,中药指纹图谱是重要现代化的关键,也是让世界理解中药和使用中药的关键。
启示之三: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该要有超前意识。
研制青蒿素就有深刻教训。由于“523项目”的保密性质,长期以来,青蒿素的发明是作为团队成果出现,屠呦呦没有任何研究论文发表,外界对她的个人贡献不得而知,跨国药企将青蒿素作为新产品注册。直至2006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传染病专家路易斯·米勒到上海参加疟疾学术会议后,开始调查青蒿素的发现者是谁,并于2011年在生命科学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细胞》上发表了调查结论:“我们的发现毫无疑问地显示最大的功劳应该归屠呦呦。”这成为屠呦呦能在2011年获得医学科学领域最重要奖项拉斯克奖的“推手”。但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角来看,我方无疑是十分被动。这样的教训此后还有。分布于我国南方的植物防己的提取物“汉防己碱”,是一种很有前景的抗埃博拉病毒候选药物。然而这项成果并不姓“中”,因为美国和德国研究人员首先在《科学》杂志发表了相关论文。可见,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是中药走向世界的基础和保障,而知识产权保护是这一切过程的前提。
启示之四:在通过审批的策略上,应该实施国际协作。
除了国内六十多个机构的500多名科研人员“合群作战”之外,跨国药企生产青蒿素新抗疟药,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国际协作”,不过其借此“抢注”之举就显得不那么公平公正了。这从正反两个方面启示我们:就现时我国人财资源而言,恐怕没有任何一家科研机构或医疗企业有能力单独担负起重要产品通过FDA审批,并在美国上市这个过亿的巨额费用(据悉一个新药仅三期临床就需要2至4 亿美元),且风险非常大。因此,进行FDA的中药新药申请、审批,除了国内“合群作战”之外,必须寻求国际合作者(当然,在合作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我方都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好是与美国知名的医疗研究单位合作,以降低我方的风险。同时我国也应该建立中药国际化基金组织,从而为中药通过FDA审批、正式进入国际市场、走向世界搭上天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