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退出登录
收藏本站
首页
事务公开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教育培训
健康读物
资料中心
会员中心
首页
事务公开
机构概况
机构领导
内设机构
部门文件
工作信息
公卫法规
公告信息
财政预决算
新闻中心
中心工作
文化党建
业内资讯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基层信息
政策法规
国家
地方
教育培训
继教项目
核心信息
健教理论
健教实例
基础能力培训
健康读物
广州卫生计生
资料中心
资料下载
健康视频
平面宣传
广州健康教育通讯
广州卫生计生
2024年第2期
2024年第1期
2023年第12期
2023年第11期
2023年第10期
2023年第9期
更多往期
>>
2024年第2期
2024年第1期
2023年第12期
2023年第11期
2023年第10期
2023年第9期
2023年第8期
2023年第7期
2023年第6期
2023年第5期
2023年第4期
2023年第3期
2023年第2期
2023年第1期
2022年第12期
2022年第11期
2022年第9期
2022年第10期
2022年第8期
2022年第7期
2022年第6期
2022年第5期
2022年第4期
2022年第3期
2022年第2期
2022年第1期
2021年第12期
2021年第11期
2021年第10期
2021年第9期
2021年第8期
2021年第7期
2021年第6期
2021年第5期
2021年第4期
2021年第3期
2021年第2期
2021年第1期
2020年第24期
2020年第23期
2020年第22期
2020年第21期
2020年第20期
2020年第19期
2020年第18期
2020年第17期
2020年第16期
2020年第15期
2020年第14期
2020年第13期
2020年第12期
2020年第11期
2020年第10期
2020年第9期
2020年第8期
2020年第7期
2020年第6期
2020年第5期
2020年第4期
2020年第3期
2020年第2期
2020年第1期
2019年第24期
2019年第23期
2019年第22期
2019年第21期
2019年第20期
2019年第19期
2019年第18期
2019年第17期
2019年第16期
2019年第15期
2019年第14期
2019年第13期
2019年第12期
2019年第11期
2019年第10期
2019年第9期
2019年第8期
2019年第7期
2019年第6期
2019年第5期
2019年第4期
2019年第3期
2019年第2期
2019年第1期
2018年第24期
2018年第23期
2018年第22期
2018年第21期
2018年第20期
2018年第19期
2018年第18期
2018年第17期
2018年第16期
2018年第15期
2018年第14期
2018年第13期
2018年第12期
2018年第11期
2018年第10期
2018年第9期
2018年第8期
2018年第7期
2018年第6期
2018年第5期
2018年第4期
2018年第3期
2018年第2期
2018年第1期
2017年第24期
2017年第23期
2017年第22期
2017年第21期
2017年第20期
2017年第19期
2017年第18期
2017年第17期
2017年第16期
2017年第15期
2017年第14期
2017年第13期
2017年第12期
2017年第11期
2017年第10期
2017年第9期
2017年第8期
2017年第7期
2017年第6期
2017年第5期
2017年第4期
2017年第3期
2017年第2期
2017年第1期
2016年第24期
2016年第22期
2016年第23期
2016年第21期
2016年第20期
2016年第19期
2016年第18期
2016年第17期
2016年第16期
2016年第15期
2016年第14期
2016年第13期
2016年第12期
2016年第11期
2016年第10期
2016年第9期
2016年第8期
2016年第5期
2016年第7期
2016年第6期
2106年第4期
2016年第3期
2016年第2期
2016年第1期
2015年第24期
2015年第23期
2015年第22期
2015年第21期
2015年第20期
2015年第19期
2015年第18期
2015年第17期
2015年第16期
2015年第15期
2015年第14期
2015年第13期
2015年第12期
2015年第11期
2015年第10期
2015年第9期
2015年第8期
2015年第7期
2015年第6期
2015年第5期
2015年第4期
2015年第3期
2015年第2期
2015年第1期
2014年第24期
2014年第23期
2014年第22期
2014年第21期
2014年第20期
2014年第19期
2014年第18期
2014年第17期
2014年第16期
2014年第15期
2014年第14期
2014年第13期
2014年第12期
2014年第11期
2014年第10期
2014年第9期
2014年第8期
2014年第7期
2014年第6期
2014年第5期
2014年第4期
2014年第3期
2014年第2期
2014年第1期
期刊名称
2012年第2期
2012年第3期
2012年第4期
2012年第7期
2012年第9期
2012年第11期
2012年第21期
2012年第14期
2012年第13期
2012年第12期
2012年第10期
2012年第8期
2012年第6期
2012年第5期
2012年第1期
2013年第24期
2013年第23期
2013年第22期
2013年第21期
2013年第20期
2013年第19期
2013年第18期
2013年第17期
2013年第16期
2013年第15期
2013年第14期
2013年第13期
2013年第12期
2013年第11期
2013年第10期
2013年第9期
2013年第8期
2013年第7期
2013年第6期
2013年第5期
2013年第4期
2013年第3期
2013年第2期
2013年第1期
2012年第24期
2012年第23期
2012年第22期
2012年第20期
2012年第19期
2012年第18期
2012年第17期
2012年第16期
2012年第15期
首页
>
广州卫生
>
家养花草需注意健康
家养花草需注意健康
家养花草需注意健康
发布时间:2017-05-02
春日的气息扑面而来,一些怀有小资情调的市民总是想着在万物复苏之际重新点缀一下家居,家养花草便是其最主要的选择。家里有些花草虽然好,但要留意别因此招来不必要的健康损失。那么家养花草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归纳起来具体如下:
莫与鲜花亲密接触 有些花具有独特香气,少量闻之可使人身心愉悦,但是如果将它们长期置放在室内,甚至在花香中入眠,很可能会影响到睡眠质量,甚至危害健康。试举几例,百合花、兰花的幽香就会令人过度兴奋而引起失眠。因此家养花卉花开时,我们可以短暂放在家里欣赏一下,但务必要摆放在通风处,切忌置于卧室尤其是婴儿房的通风死角,另外也要避免长时间凑近花朵去嗅闻。
能引起人体不适的还有很多花,比如月季花散发的浓郁香味就会使人产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因此最好置于开放式阳台、露台养殖,还有松柏类花木也要注意,其芳香气味会刺激肠胃、影响食欲,使人心烦意乱、头晕目眩。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植物散发的微粒也会悄然损害健康,例如洋绣球花,它所散发的微粒一旦与人体接触,就会使人皮肤过敏而引发瘙痒症,它还会紊乱人体的荷尔蒙,孕妇尤其应避免接触。夜来香是人们很喜爱的花卉,但它会在晚上散发出大量刺激嗅觉的微粒,如果长期与之一起处于密闭环境中,则会使人感到头晕、郁闷,高血压和心脏病患者会使病情加重。
水仙是如今许多家庭里都有的迎春花卉,殊不知水仙的花、枝、叶都具有毒性,人体一旦中毒,则会导致呕吐、腹痛等症状。另外水仙袭人的香气也会令人的神经系统产生不适,长时间吸入容易引起头昏脑涨。
绿色植物杀伤力不小 除了花以外,一些家养绿色植物的有害汁液也是让人防不胜防,我们居家摆设时应引起重视。例如万年青,其叶内含有草酸和天门冬素,汁液具有很强的毒性,一旦触及到皮肤会奇痒难熬。它的果实毒性更大,若误食会引起口腔咽喉肿痛,甚至伤害到声带,所以古人也称万年青为哑巴草。
另外,常见的滴水观音滴下的水也是有毒的,其茎内的白色汁液也有毒,误碰或误食其汁液,会引起咽部口部不适,胃里有灼痛感,皮肤接触到汁液会瘙痒难耐,眼睛接触到汁液可引起严重的结膜炎,甚至失明。
选择家养花卉时要注意了解它们的自然属性,以免引起身体不适。
多肉植物的家养方式 近些年来,多肉家养植物广受青睐,人们普遍认为它不但具有易栽培、防辐射的属性,而且还能在夜间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所以许多人都会在家中的各个角落安放一些多肉植物盆景。其实家养多肉植物也有不少讲究,据不完全统计,多肉植物涉及仙人掌科、番杏科、景天科等50余科1万余种,其中的葡萄科类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仙人掌类甚至可以入药。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多肉植物是有毒的,人体接触后可能发生中毒风险,严重者还会引发一系列疾病。
自然界中的大多数有毒物种都含有蟾蜍毒液和胆汁酸,而超过一半的齐峰锦属物种都含有这些化合物。齐峰锦属多肉植物大多有针刺,易对人体产生伤害,人体接触汁液后皮肤会有红肿、瘙痒过敏症状,而一旦摄入人体,则会对心脏有较大伤害,因为它们是麻痹神经和肌肉的毒素,过量摄入可致中毒,出现呕吐腹泻、心律失常等症状,严重者可在发病后数小时内死亡。最常见的有毒多肉植物有大戟科里的麒麟掌、龙骨以及景天科里的玉树,它们茎叶中的白色汁液会令皮肤出现红肿、瘙痒过敏症状,尤其应避免使之接触破溃处和眼睛。不过中毒的前提是摄入,如果只是摆在一边不去触碰,问题是不大的。
我们居所里的家养花草,应注意不要随意地去摘取花、叶、茎,以免其释放出体内的有毒物质,如果不小心接触到了植物的花粉、汁液等,要立即清洗接触部位,以防止有毒物质进入人体,若是出现了中毒症状,要及时送医就诊。如果我们明白了家养花卉只是用来欣赏它们的自然姿态,不对它们亲密接触,也就不必有恐惧心理。
(蔡生莲)
首页
站内搜索
栏目列表
首页
事务公开
机构概况
机构领导
内设机构
工作信息
公卫法规
公告信息
财政预决算
新闻中心
中心工作
文化党建
业内资讯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政策法规
国家
地方
教育培训
核心信息
健教理论
基础能力培训
学术与适宜技术交流
健康读物
广州卫生计生
资料中心
资料下载
健康视频
平面宣传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