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立法主要目的有3个方面:一是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二是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三是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草案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4个方面的基本立法思路:一是通过立法反映医疗卫生事业基本规律,明确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二是明确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并保障其公平可及;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在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益和推动健康工作方面的责任;四是将医改中一些有效的、好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
(摘自《健康报》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