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6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厅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解读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一些常见病、慢性病可线上复诊开具处方,线上问诊的行为规范、收费、医保支付等政策将配套支持。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将普遍提供线上服务,更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
互联网上能不能开医院看病?能!《意见》明确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举办互联网医院,医疗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都可以在线上开展。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
我国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一些偏远地区优质医疗资源比较匮乏,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医疗系统最关键、最核心的资源是医生,而医生的培养需要相当长的过程,很难做到均衡配置。通过“互联网+”技术,把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到资源匮乏地区,有利于改变这种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状况。
具体而言,在“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实体医院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线上提供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等服务。
互联网医院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网上诊疗项目必须与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第二种是互联网公司、企业等举办的互联网医院,但必须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实行线上线下一致监管。
互联网上允许开展的医疗服务分为两类:一是互联网诊疗核心业务,即给病人看病,提出治疗方案开出处方,如远程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等;另一类是非核心业务,如预约挂号、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一些人工智能支持的临床决策辅助业务等。
《意见》明确,初诊绝对不能在线上开展。这与医学基本规律和规则有关。医生给病人初诊作出诊断需要几个条件:第一是医生通过询问了解病人病情、病史、家族史:第二需要做一些体格检查即视触叩听,中医叫望闻问切,了解病人症状和体征;第三要做一些辅助检查,比如抽血化验、心电图、B超、做手术、病理等,加上手段综合运用,医生才能对疾病作出科学的诊断意见,制定治疗方案。因此在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世界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
当然,也不是所有疾病都能在线上复诊。国内外实践证明,部分比较稳定的常见病和慢性病,可以在线上复诊。比如皮肤病患者,长期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病情没有变化、基本长期稳定的时候,通过互联网包括远程监护或者所在的社区可以做一些检查检验,这些指标医生掌握之后,可以在线上开长期处方或者调一调药。但是有一些病如肿瘤,患者需要定期做抽血化验、影像检查,才能作出正确判断。还有儿童疾病病程进展快,不建议儿童通过互联网看病。
除了复诊服务,互联网技术在医疗其他领域的应用,也将让群众就医变得更加便捷。《意见》要求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鼓励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服务;明确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拓展医保结算在线服务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结算,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特别是在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明确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鼓励中西部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探索。
截止至2017年底,国家、省、市、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部实现连通,下一步将在应用上下功夫。同时,制定落实卫生健康信息的标准和规范,所有医院实现统一标准和接口,并整合信息,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供支撑。
在网上看病,能让人放心吗?如何确保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隐私?《意见》明确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首先是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其次是强化责任,“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监管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第三方平台应确保提供服务人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此外是提高监管能力。利用互联网能够全程留痕的特点,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平台,需及时将数据向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同时,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据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完善医生、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可管控,确保群众查询和就医安全。
在建立统一规范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和基因数据等与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郭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