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这次扫黑除恶工作从基层抓起,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的有关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坚决打赢这场扫黑除恶斗争攻坚战。市扫黑除恶办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同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涉黑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组织特征: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
“恶势力”,一般指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的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畔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广州市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020-83526670
电子邮箱:gzzfwshce@gz.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243号市扫黑除恶办
重点打击的10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地下钱庄”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特别是港澳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