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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问与答
职业健康问与答
职业健康问与答
发布时间:2020-05-08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目前,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如下:
3.确定职业病有哪些要素?
(1)有用工合同或雇用关系,劳动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在劳动过程中接触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因素;
(3)所患疾病为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疾病;
(4)达到国家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4.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5.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病病人享受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4)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7.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8.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2)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培训。
(6)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8)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9)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10)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9.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健康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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