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詹宇娟
为了实现广州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向全社会公布。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重新修订《规定》。《规定》将广州市流动人口可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作出界定。现就《规定》中关于生育审批登记、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具体解读如下:
一、生育审批登记
《规定》第十一条指出,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需要开具婚育证明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证照。为精简办事材料,《规定》将原应提交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已育者提供)修改为“提交有效证照”,并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工作机构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交的证照或信息平台核验的,应当及时办理,做到便民利民。
二、免费优生健康服务
《规定》第十二条提出,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第十三条提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到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其提供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优生健康服务。
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卫规字〔2017〕1号),结婚登记前3个月至登记后1个月内(含初婚、再婚)的男女双方,且一方或双方为广州户籍,可享受1次婚前检查服务;符合生育政策且计划怀孕的夫妇,且一方或双方为广州户籍;或夫妇双方为非广州户籍,但双方均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纳入现居住地镇(街)计生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每孩次可享受1次孕前检查服务。以上检查重点对婚前和孕前的男女双方进行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的检查和咨询,并给予婚育指导意见。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教育等)、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咨询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孕前咨询指导)及追踪随访等。
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2018〕12号),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病种是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疾病(包括13-三体、18-三体和 21-三体),六大明显组织结构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干预病种产前筛查(其中地贫筛查包括孕妇及配偶的地贫产前初筛、复筛和基因诊断)、干预病种产前诊断、优生咨询指导、有医学需要的经知情同意后的终止妊娠、妊娠结局及新生儿追踪随访服务等。
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包括:一是查环查孕、避孕药具和放取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输精管结扎术和输卵管结扎术、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其他医学检查;二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三是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得益于良好的区位优势与开放务实、灵活宽松的经济政策,广东省成为了全国人口迁移流动最多的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入广东的人口持续增加,其中有不少人选择广州市作为他们的新起点。根据广州市统计局《2019年广州市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截至2019年末,广州市常住人口1530.59万人,户籍人口953.72万人,由此可见,在广州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有将近六百万人。要为如此庞大的群体做好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我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