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离不开水,饮水安全更是关系着居民的身体健康。为引导公众科学饮水,我国将每年5月的第三周定为“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卫生健康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法律法规标准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法规解读
什么是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俗称“自来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非常重要,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指出,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因此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必须保证饮用者终身饮用安全。
根据WHO的定义,所谓“终身”是按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2L水的摄入量而计算。所谓“安全”是指终身饮用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此外生活饮用水安全还包括日常个人卫生用水,包括洗澡用水、漱口用水等。如果水中含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在洗澡、漱口时通过皮肤、口腔等方式进入人体,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生活饮用水从哪里来
第一,选择安全可靠的水源。能达到水质优良,水量四季充沛,水道地形稳定,达到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标准(取水原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Ⅱ、Ⅲ类水质标准),才是一个合格的水源地。2010年西江引水工程建成后,广州市中心城区已构建起东江、北江、西江三江并举,流溪河作为备用水源的“3+1”特色优质水源格局,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统计,广州自来水的原水水质常年基本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至III类标准之间。
第二,由供水单位进行加工配送。多采用集中式供水的模式:原水经过管道进入水厂后,经沉淀-过滤-消毒等常规加工后,通过管道供给居民,这是我们常说的“自来水”,这种水需要用户煮沸后才能饮用。若是对自来水进行局部深加工,转化为纯净水,经过PP或PVC或不锈钢管道运输至用户,这种就是“直饮水”,用户可以直接饮用。
合格生活饮用水标准
目前我国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GB5749-2006,只有符合该国标的水才是合格的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最基本的措施,该标准是前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发布,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以及二次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提出了三项原则性的卫生要求:
(1)流行病学上安全,即水中不含有病原微生物。
(2)化学成分上安全,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对人体不会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3)感官性状良好,即水质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肉眼观察时不会发现异物或杂物。
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有哪些
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借鉴了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以及WHO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指标项目及限值,并根据我国自身特点进行了修改,制定了GB5749-2006。
水质指标共106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大类。常规检验项目42项,反映水质的基本状况;包括(1)微生物指标;(2)毒理指标;(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4)放射性指标;(5)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确定的检验指标,包括(1)微生物指标2项;(2)毒理指标57项;(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3项。在对饮用水水质评价时,均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强制实施,是保障居民获得安全生活饮用水的前提。广州市卫生监督所承担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任务,承担着广州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大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筑起安全防线。
案例链接
某个体工商户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2019年8月15日,卫生监督员对广州市某区某电器店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于2019年6月22日销售了一台编号为7级,型号为A牌B2型,颜色为青花瓷色的净水机。通过核查,该台净水机是2018年8月21日生产的。广州市某区某电器店提供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粤卫水字[2014]第S17XX号)的有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该台净水机无有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且该台净水器的实际构成与电器店出示的涉水许可批准文件所载明的产品构成不符,广州市某区某电器店销售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水质处理器。为完善销售证据的采集,监督员进行了网上销售证据的采集与固定,从而为处罚金额的裁量打下基础。而对生产该净水器的生产企业,监督员则进行另案处理。
2019年8月15日,卫生监督员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对涉案资料先行登记保存。8月16日立案后,卫生监督员经过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下载打印涉案涉水批件进行对照,提取涉案水质处理器的标签、说明书等证据后,认定广州市某区某电器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某区某电器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鉴于一是广州市某区某电器店的违法行为为首次发现,且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二是该店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主动拆除回收该台净水机;三是该台净水机货值(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880元。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符合《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量化适用标准》第81项“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从轻(货值50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建议给予责令改进,并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当事人于9月11日自觉缴纳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本案顺利结案。
本栏目供稿: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王粲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