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方面,28条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1.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
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
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
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
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2.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
增加多层次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
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
符合条件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以医古文替代外语作为同等学历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3.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
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
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
二、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4.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
加快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
建立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
增加第三方中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数量。
5.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
优化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研究依法依规实施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
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中药注册审评政治体系,探索建立中药真实世界研究政治体系。
优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审批。
三、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6.保障落实政府投入
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政府投入政策。
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7.多方增加社会投入
鼓励地方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
8.加强融资渠道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鼓励政府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担保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提升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
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9.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
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
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对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
10.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
中医药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11.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
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
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用10-15年时间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12.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
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
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
5年时间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13.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用5-10年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
培育500名左右岐黄学者。
培育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
培育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
14.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共建一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
加快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
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
有序推动中医重点领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
围绕中医理论、中药资源、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
建设10-20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6.实施名医堂工程
建立一批名医堂职业平台,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
17.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
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促进优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应用。
18.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
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
制定中药材采收、产地初加工、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
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
引导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饮片厂采购有质量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
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
19.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打造3-5个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20.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制定“十四五”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一批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
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
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21.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品、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2.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
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
23.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
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
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24.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制定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
完善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品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
25.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中医药科技专项,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实施。
26.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增设中医药专项。
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27.提高中医药法制化水平
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
28.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中医药标准制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应急救治、文化宣传等工作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