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卫讯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初步建立起公益性管理体制、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励性分配机制、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运行机制。
一、公益性管理体制基本确立。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全市共核定下达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7356名,镇卫生院人员编制4738名,明确财政补助政策,基层机构得到有力保障,人员福利待遇都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竞争性用人机制初步建立。引入“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新理念,按照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凡是符合竞聘条件的,均可参加岗位竞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实现由传统的以“编制管人”向“岗位管人”的转变。
三、激励性分配机制日渐见效。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区(县级市)都制定了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以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40%的比例,如期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
绝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1年10月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实行“两个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水平挂钩;坚持绩效考核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挂钩。注意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通过绩效考核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编制管理的医务人员待遇均有不同程度地提高,主动进社区、出诊及上门服务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均有较大提升。初步统计,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的年人均绩效工资62800元,较改革前(2009年)增长了51%。
四、规范性药品采购机制初步形成。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区(县级市)都制定了基本药物采购办法,预设专用帐户,统一付款流程和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在全面清理库存药品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药品采购计划,并实行在全省的基本药物招标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市、区卫生局通过采购平台实施监控。
五、长效性多渠道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各区(县级市)都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财政兜底,补偿责任主体为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市财政主要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和管理办法,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基层机构补助经费全都列入财政预算,医改财政预算资金逐年加大。2011年,我市各级财政安排基层综改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资金达5亿多元,其中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约1.3亿元,各区(县级市)财政资金约3.7亿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有力推进我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我市政府办22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有20家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也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全市1096个村卫生站中有326个村卫生站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年底,全市村卫生站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制度实施范围,将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纳入实施范围,二级以上医院也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断增强基本药物的可及性。目前,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244种和我市增加使用的129种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全市居民看病就医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