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关于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主题宣传活动中公益广告与专题片制作。
项目
内容
预算
(万元)
工作量
备注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主题宣传活动
电视专题节目
8
2万元/期×4期=8万元
用于“健康羊城”电视栏目播出
公益广告
7
3.5万元/条×2条=7万元
在“健康羊城”全媒体平台播出、推送,并共享
二、采购需求
成品需采用mp4、mov等常用视频格式,且分辨率为不低于1080p的高清影片,其它要求为:
(一)电视专题节目
1.由我方围绕健康素养66条、传染病防治等内容确定选题,承接方需根据选题撰写脚本,并经我方确认后组织策划拍摄,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成片。
2.时长:时长为5-8分钟,一般不超过8分钟。
3.数量:4部。
4.主题(暂定):体重管理、百日咳、骨质疏松、口腔健康。
5.内容设计:明确表达主题,逻辑合理,叙事清晰,生动有趣,创意新颖。
6.拍摄和制作要求:
(1)在拍摄方面:根据专题片的主题和定位,确定合适的画面风格,如纪实、艺术、动画等拍摄手法:运用多种拍摄手法(如航拍、跟拍、特写等)来展示不同场景和细节,增强视觉效果。在拍摄过程中需要保证画面和声音质量达到电视播出标准,确保专题片的效果。
(2)在剪辑与配乐方面:要求剪辑流畅、节奏感强,配乐与画面相协调,营造出恰当的氛围。
(3)在版权方面:专题片制作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需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二)公益广告
1.公益广告的选题有两个,分别为抑郁症预防和控烟。 承接方需根据选题撰写脚本,并经我方确认后组织策划拍摄,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成片。
2.时长:每条广告90秒。
3.数量:2条。
4.主题:抑郁症、控烟。
5.制作要求:
(1)主题明确,明确专题片的目标观众群体,以便在内容、风格和语言上更贴近受众的需求和喜好。
(2)信息准确,所有涉及的事实、数据和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误导观众的情况。
(3)故事性:注重故事的叙述和情感的表达,通过生动的案例和人物故事增强专题片的吸引力。
(4)画面流畅、节奏感强,配乐与画面相协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声明);
(3)供应商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得转包。
四、完成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接方需在120个自然日时间内交付成片。
五、供应商响应材料要求
1.响应材料包括:投标响应函、公司的资质材料、项目服务方案,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响应材料需盖章、密封,一式贰份,寄往或送至邮寄地址,并同时发送至邮箱liweiyuan@gz.gov.cn。
3.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8:00
5.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德欣街29号,联系人及电话:杨健,13480239863。
六、评标及结果公布
我方在收到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后,综合考量公司资质、项目服务方案确定供应商。
结果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中标公司。
七、付款方式
我方凭业务承接方开具的有效合法发票分两期支付项目总费用给该公司。首期款在收到供应商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70%;尾款在提交所有成品并验收合格,供应商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
广州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