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卫妇社〔2011〕18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皮肤病防治所:
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扩大防治覆盖面,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基〔2009〕2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将预防艾滋病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机结合,完善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策略、措施。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率达到90%以上,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疫球蛋白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在全市12个区(县级市)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以下简称母婴阻断项目)。
三、项目内容。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和咨询服务。
(三)加强对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管理和所生儿童保健管理。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包括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包括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六)为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包括监测乙肝感染孕产妇肝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即刻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八)人员培训:包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的组织与分工
1.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广州市母婴阻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局分管领导及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皮肤病防治所等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妇社处牵头负责全市母婴阻断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督导方案,指导市级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作;医政处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相关救治工作;疾控处负责艾滋病相关检测及乙肝免疫球蛋白药品配送的组织协调工作;规划财务处负责母婴阻断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市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保健部。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辖区母婴阻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辖区母婴阻断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辖区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作;每年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2. 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母婴阻断项目技术指导组。项目技术指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皮肤病防治所等专家组成(见附件2),负责指导制定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方案,承担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项目督导与评估等工作。
3.项目管理单位。
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市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市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督导考核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抓好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编写并下发统一的培训教材及项目手册;负责组织市级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项目督导评估;负责全市项目信息的管理;负责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
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辖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辖区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本辖区项目信息的管理和上报;负责辖区督导检查及人员培训。
4.项目技术支持单位。
(1)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相关检测、用药和相关技术指导;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艾滋病相关检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管理;负责乙肝免疫球蛋白药品配送和用药技术指导。
(3)市皮肤病防治所:负责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梅毒用药技术指导。
5.项目具体实施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为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方案(见附件3)规范提供母婴阻断服务。
6.指定提供减免服务的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免费艾滋病确认试验,与相关机构共同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免费采血咨询机构:承担“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建册机构)为指定免费采血机构,负责对未接受过咨询检测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采血及检测前咨询服务,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提供给受检者。建册机构不提供目标人群的实验室检测服务。
(3)免费检测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或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免费检测机构。负责对免费采血咨询机构采集的血样进行免费艾滋病抗体、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检测,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免费采血咨询机构;负责采集艾滋病初筛阳性者的第二份血样,连同第一份血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认试验 。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市第八人民医院为市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负责收治广州地区发现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和增城等辖区妇幼保健院为区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负责收治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提供以下减免服务:①为辖区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及机会性感染预防药物复方新诺明。②为辖区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免费提供相关检测:包括 CD4检测、病毒载量检测 和用药副作用监测等。CD4检测、病毒载量检测所需血样及血样运送由各区域指定收治机构负责,检测服务由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在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进行用药副作用监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③为在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和终止妊娠孕妇提供减免服务,其中住院分娩按1000元/例标准减免,终止妊娠按300元/例标准减免。④为本机构分娩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随访和定额奶粉(3000元/人)派发。⑤为辖区儿童提供免费早期感染诊断或艾滋病抗体检测,其中选择做早期感染诊断的,采血和血样运送由区域指定收治机构负责,诊断服务由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
(5)免费随访和定额奶粉派发机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负责为本机构分娩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随访和定额奶粉派发;产休地所在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为在非指定收治机构分娩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随访和派发定额奶粉。
(6)梅毒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萝岗区、黄埔区由辖区卫生局另行指定),负责收治辖区助产机构转介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免费的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随访,为梅毒母亲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性治疗;为先天梅毒患儿提供免费治疗。
(7)乙肝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各级各类助产机构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负责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及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二)项目所需物资的供应与管理
1.检测试剂的供应与管理。免费检测机构按照医用耗材采购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检测试剂的采购和管理工作。市八人民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疾控中心做好CD4+T淋巴细胞检测、病毒载量检测、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所需试剂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2.艾滋病预防干预药物的供应与管理。艾滋病预防干预药物包括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抗病毒药物和机会性感染预防用药。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全市艾滋病预防干预药物的领取、保管、发放、管理和用药指导。区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在每年12月底前将辖区艾滋病预防干预药物需求计划上报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根据上报需求制定全市用药计划并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定期向省妇幼保健院领取药物(药物领取流程图见附件4),及时将药品发放到区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
临产就诊发现的可疑阳性产妇所需抗病毒药物的供应: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提供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等区的所需药物,并给予用药指导(市第八人民医院联系人:李俊彬,联系电话:13826013843);区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指定收治机构负责提供本辖区所需药物,并给予用药指导,具体联系方式由辖区卫生局确定。
3.梅毒母婴阻断药品的供应与管理。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先天梅毒防治所需药品,由指定收治机构按药品采购有关规定采购,并做好药品管理。
4.乙肝母婴阻断药品及相关耗材的供应与管理。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所用注射器由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乙肝疫苗的配送管理流程进行配送。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奶粉的供应与和管理。承担儿童随访服务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按定额补助标准采购奶粉,并做好奶粉保管工作。
(三)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1.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5)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2.质量控制。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设专职人员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与汇总,每年上报一次当地信息分析报告,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市妇儿中心与疾控中心要共同做好信息的共享、核对,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四)开展人员技术培训
建立项目培训制度,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牵头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制定培训计划,有效开展市、区(县级市)、街(镇)的逐级培训,每年对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健康宣教和社会宣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项目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利用各种健康教育阵地,开展面对面的健康宣教;各项目管理单位每年要利用各种主题节日开展健康宣教。
五、经费保障
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补助经费列入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
母婴阻断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妇幼卫生绩效考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各区(县级市)将母婴阻断日常检查与专题督导相结合,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每年组织开展1次项目督导,并向市卫生局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重点难点问题应被列入下一年工作计划加以推进。
附件:1.广州市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广州市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
3. 广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方案